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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之权力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冯瑞权硕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太平洋电机技术队」签订有关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办公大楼冷气系统、气象雷达塔、气象局分站和其他空气质量监察站内的冷气机之保养合约。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