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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大学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5,291,680.00(澳门币伍佰贰拾玖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大学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三日於澳门大学——管理委员会——代校长:马许愿教授——代副校长:Prof. Liu Bolong——代副校长:李怡平教授——行政总监:黎日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