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1-08
【实施时间】 2009-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7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新闻出版部署和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出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出版专业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请按照出版专业各级别、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对相关人员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月23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出版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
  
  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科目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3个专业类别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由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中国地震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表:
  
  
2008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级别
  
  科目
  
  数量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
  
  率(%)
  
  初
  
  级
  
  二科
  
  一科
  
  合计
  
  中
  
  级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