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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司长根据第13/2000号行政命令所赋予的权限,作出本批示: 本人对第三警司处侦查组副警长伍锦荣(编号161861)、高级警员何锦棠(编号242851)、警员谭承志(编号182891)、许国兴(编号172931)、廖建忠(编号149941)、杨伟国(编号188961)、骆建华(编号150971)、杜永辉(编号222971)及李嘉祥(编号136981)予以嘉奖,因在调查及打击罪行方面都表现出非常专业、专注及团队精神,尤其以高效率破获了多宗近期在公共街道发生的抢劫案。 在成功破获的案件中,拘捕了以“强抢”手法并以一部预先更改车牌的电单车,在公共街道上以高速行使藉以逃避警方追捕,而作了数十次抢劫受害者的罪犯。 上述的警务人员凭着全体的努力,以有限资料进行了一个艰辛的研究工作、在收集了情报、分析做案手法後,透过部署一个行动拘捕了嫌犯,从而阻止一连串由嫌犯作出的犯罪行为。嫌犯过去两个月的犯罪活动对市民做成极大的不安,不但做成贰拾贰万澳门币的巨大损失,并且由於遗失大量证件而做成不便,以及对社会构成重大的不安。 队伍的态度除了显示出高度团结及团队精神外,还体现保安司司长对治安警察局的期望,这亦是一个为确保市面治安的部队应抱着的态度,因为在公共街道上市民的安全是直接影响其生活质素。 所取得的成功使到部队引以为荣,以及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利益作出贡献,因特区对外形象,内部的增长及发展主要是取决於其公共治安的状况。 因此,本人藉着是次嘉奖,公开表扬第三警司处侦查组成员,副警长伍锦荣(编号161861)、高级警员何锦棠(编号242851)、警员谭承志(编号182891)、许国兴(编号172931)、廖建忠(编号149941)、杨伟国(编号188961)、骆建华(编号150971)、杜永辉(编号222971)及李嘉祥(编号136981),所显现公正的表现以资奖励。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