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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16
【法规编号】 87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203/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政府船坞对公共实体车辆所进行之检验、复查及修理的工作予以收费。

[接上页]

  一般估价
  
  於双方确认的日期,在政府船坞内对有关车辆进行一般维修的修前估价,将不收取任何收费。
  
  须特别测试的估价
  
  对於需作特别测试才能进行维修的修前估价,政府船坞将对该项测试先进行估价,经确认後执行。
  
  无需作维修前估价
  
  短期直接进行,按实际所进行的工作内容收取费用。
  
  六、车辆识别牌的安装服务
  
  服务内容
  
  按公共实体部门指示要求制作识别牌架座并进行相应的安装工作
  
  车辆类型
  
  各款车辆及摩托车
  
  要求估价
  
  费用按车型及所要求选用识别牌架座形式、材料及工作费用进行估算。
  
  无需作维修前估价
  
  费用按要求内容实际使用的材料及工作费用收取。
  
  七、新增服务——车辆清洗工作
  
  服务内容
  
  洗车及吸尘
  
  (每次计算)
  
  洗车、吸尘及打蜡
  
  (每次计算)
  
  洗车头、车底及悬挂打润滑油
  
  (每次计算)
  
  车辆类型
  
  摩托车
  
  $ 80.00
  
  轿车
  
  $ 80.00
  
  $ 260.00
  
  $ 100.00
  
  七至十二座位
  
  $ 120.00
  
  $ 300.00
  
  $ 150.00
  
  二十四座位
  
  $ 180.00
  
  $ 400.00
  
  $ 220.00
  
  备注:洗车头、车底及悬挂系统加注润滑油的服务将於迁往新厂後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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