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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09
【法规编号】 87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2002号行政法规,修改高美士中葡中学行政领导机关成员授课工作的规定。

第21/2002号行政法规
  
  修改高美士中葡中学行政领导
  
  
  机关成员授课工作的规定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三月六日第13/95/M号法令
  三月六日第13/95/M号法令第六条修改如下:
  第六条 
  (授课工作之豁免及减少)
  一、在行政领导机关担任职务者,获豁免授课工作;为着一切效力,担任该职务等同於担任教学工作。
  二、有关因担任本法规所规定之其他职务而获减少授课之时数之情况,载於学校之运作规定内。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於二零零二/二零零三学年开始执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布。
  代理行政长官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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