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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04
【法规编号】 87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澳门公共行政观察站成员。

第19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8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五)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担任澳门公共行政观察站成员,任期两年:
  (一)吕国民;
  (二)林明基;
  (三)唐志坚;
  (四)高天赐;
  (五)梁维特;
  (六)梁庆庭;
  (七)陈海帆;
  (八)陈伟民;
  (九)陈锦鸣;
  (十)刘伯龙;
  (十一)郑成业。
  二、本批示於公布翌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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