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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04
【法规编号】 87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2/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限转授予体育发展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编制体育设施的管理计划、安装必需之资讯设备及技术支援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第82/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限予体育发展局局长萧威利学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广星传讯有
  限公司”签订提供编制体育设施的管理计划、安装必需之资讯设备及技术支援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王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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