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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和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确认北京大学举办的图书馆学(含资讯管理)专业的学士学位补充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并核准该课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规定和条件运作,该附件是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北京大学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二、本地合作之实体名称: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三、在澳门之教育场所名称及总址: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 澳门新口岸外港填海 区罗马街八十五号建兴龙广场三楼 四、高等课程名称及所颁授之学位、文凭或证书: 图书馆学(含资讯管理)专业的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学士学位(1)、(2) 五、课程学习计划: 第一学年 科目 学时 学分 英语(三) 30 4 程序设计语言 36 6 大学语文 30 4 信息管理概论 30 4 英语(四) 30 4 数据结构 36 6 西文文献编目 30 4 信息与媒体 30 4 第二学年 科目 学时 学分 计算机网络基础 36 6 科技文献检索 30 4 外国出版业与资讯事业 30 4 网络信息资源组织 30 4 多媒体技术 30 4 计算机情报检索 30 4 高级参考资询 30 4 数字图书馆基础 30 4 第三学年 科目 学时 学分 信息分析与决策 30 4 图书馆经济学 30 4 信息政策与法律 30 4 专题研讨 20 2 毕业实习 8周 6 毕业论文 10 8 六、开课日期:二零零二年九月 (1)合格完成课程者,颁本科毕业证书;完成课程并符合有关规定者,颁学士学位。 (2)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合格完成本课程不排除根据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号法令和其他学历认可法例的规定,以後对有关学位、文凭或证书作正式确认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