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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02
【法规编号】 87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0/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开设护理学学士学位补充课程,并核准该课程的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第80/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监於澳门的技术人才,尤其是护理人员须持续及全面的发展,故以学习和研究不断改进,使这些专业人士的学术知识与当代国际护理学进程并行和配合,从而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及经济的发展。
  并考虑到须为在职护理人员提供加强学术和专业能力的机会,并使其能入读颁授学士学位的补充课程。
  基於此;
  在镜湖医院慈善会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开设护理学学士学位补充课程,供在职护士及持有护理高等专科学位者修读。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分别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并构成本批示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一
  护理学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在职护士)
  学术及教学编排
  1. 学术范围:
  
  护理学
  2. 入学条件:
  
  ——拥有护理高等专科学位之护士;
  ——从事护理或相关领域的在职护理人员。
  3. 课程期限:
  
  二至三年(最长三年)
  4. 授课形式:
  
  面授
  5. 授课语言:
  
  中文及英文
  6. 完成课程所需总学分:
  
  30学分
  7. 评核方法:
  
  包括笔试、研讨会、作业、调查研究报告及论文答辩。完成所规定科目,考试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方获颁授学士学位。
  附件二
  护理学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在职护士)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时
  学分
  第一学年
  
  
  
  
  
  
  
  护理理论
  必修
  45
  3
  护理管理学
  "
  45
  3
  英文
  "
  45
  3
  中医护理
  "
  45
  3
  健康资讯(包括文献检索)
  选修
  45
  3
  教育学(教学技巧与临床教学)
  "
  45
  3
  
  
  
  
  第二学年
  
  
  
  
  
  
  
  护理科研(I)(卫生统计学)
  必修
  45
  3
  护理科研(II)(科研过程与训练)
  "
  45
  3
  护理科研(III)(论文撰写与答辩)
  "
  45
  3
  护理专业发展
  选修
  45
  3
  沟通交流
  "
  45
  3
  
  总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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