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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8-12
【法规编号】 87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2002号行政命令,应中级法院一名法官的要求,解除其官职。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该法第五十条(九)项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应白富华学士的请求,其根据第4/1999号行政命令第一条及第二条获委任和聘用,并经第50/2001号行政命令续期聘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法官之官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
  
  命令公布。
  
  
代理行政长官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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