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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7-31
【法规编号】 87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4/200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不动产估价委员会及复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号法律核准的印花税规章第九十五条及由八月四日第9/97/M号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号法律、第15/2000号行政法规、第8/2001号法律及第18/2001号法律所引入的修改,作出本批示。
  
  一、不动产估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席: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正选委员:郑冠伟及赵旅平。
  
  候补委员:陈键赐及黄景棠。
  
  地产界代表,正选:刘艺良。
  
  地产界代表,候补:陈隆成。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正选:刘永诚。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候补:梁竟成。
  
  正选秘书:陈民华。
  
  候补秘书:林思敏。
  
  二、复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正选:黄如楷。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候补:张伟基。
  
  正选秘书:吴家倩。
  
  候补秘书: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但不妨碍印花税规章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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