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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澳门港口管理有限公司(Macauport)股东之一; 监於上指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基於有关身份,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委任一管理成员。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周进学士为澳门港口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成员。 二、执行该职务之报酬由该公司股东大会按章程订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