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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基於工作需要,免除Rui Vasco de Vasconcelos e Sá Vaz学士作为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董事职务。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