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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成立澳门大学修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目的为跟进、分析及检讨澳门大学章程、澳门大学人事章程、教学人员及研究人员章程。 二、工作小组由下列人士组成: 谢志伟,并由其任主席; 谭俊荣; 姚伟彬; 陈伯煇; 唐志坚; 区宗杰; 杨俊文; 崔世平; 李沛霖。 三、工作小组主席因工作需要,可邀请具有关专业资历人士参加会议和提供协助。 四、工作小组的行政及後勤支援由澳门大学提供。 五、工作小组的存续期为一年。 六、本批示於公布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