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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7-08
【法规编号】 87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第40/GM/99号批示第三款,关於许可澳门前房屋司将按房屋发展合同制度兴建之房屋售予合资格之候选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一日第4/99/M号法令第七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第40/GM/99号批示第三款修改如下:
  
  三、房屋之售价如下:
  
  a)
  
  b)
  
  c)
  
  d)上款d项所指房屋:
  
  —T2 — 澳门币173,544元至澳门币186,044元
  
  e)
  
  f)
  
  g)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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