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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26/2001号行政法规第八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透过第217/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开展了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经营(三个)批给的公开竞投; 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经营(三个)批给的公开竞投,随着开启标书的行为而展开,开启标书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开启封套上注明“文件”字样的各个封套的阶段及开启封套上注明“标书”字样的各个封套的阶段;接着,进行了一个介绍及评审标书的谘询阶段;公开竞投程序在编制一份具说明理由的报告书後结束;行政长官根据该报告书作出了供竞投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的临时判给; 透过第2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已将其中一个供竞投的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经营批给临时判给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第26/2001号行政法规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提供保证履行承批公司的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的担保金; 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第26/2001号行政法规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向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首次公开竞投委员会(以下简称“竞投委员会”)证明已经以现金缴足金额不少於澳门币二亿元的公司资本,且该公司资本已存放於本地的信用机构或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的信用机构的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 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已接受审查是否具备适当资格的程序,该程序在编制有关报告书後结束;报告书指出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适当资格; 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已接受审查是否具备财力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经营批给的程序,该程序在编制有关报告书後结束;报告书指出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适当财力; 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经营批给合同的拟本; 为适用第16/2001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26/2001号行政法规第八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竞投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提交了按照第26/2001号行政法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而编制的具说明理由的报告书。 因此,经考虑竞投委员会所提交具说明理由的报告书的内容,其依据获得本人的赞同,此外,尤其考虑到载於该报告书的结论及建议部分,现接纳由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标书,并将三个供公开竞投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的其中一个判给该公司。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