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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6-24
【法规编号】 87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1/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延长国际法事务办公室的存续期。


  监於目前有多项工作交由国际法事务办公室进行,尤其是六月十一日第108/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的目标所产生的工作,故宜将对该项目组所定的运作期延长两年。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国际法事务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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