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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6-17
【法规编号】 87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7/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澳门大学预科课程中心开设基础课程和英语密集课程,并核准该课程的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废止八月十四日第234/95/M号训令。


  八月十四日第234/95/M号训令核准了澳门大学预科课程之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现有必要开设一项新的课程及有关学习计划,以配合现今实况,并监於教学方面对英语认识的要求愈来愈高,故另须开设英语密集课程,以便能与该大学目前所开办之课程有更佳之衔接。
  
  基於此;
  
  在澳门大学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大学预科课程中心开设基础课程和英语密集课程。
  
  二、核准澳门大学预科课程中心之基础课程及英语密集课程之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分别载於本批示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五,并构成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报考基础课程者,须具备十一年级之学历。
  
  四、报考英语密集课程者,须具备十二年级之学历。
  
  五、为着一切效力,澳门大学预科课程中心之基础课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同於十二年级之学历。
  
  六、学生完成上述课程,且通过各必修及选修科者,获颁发证书。
  
  七、废止八月十四日第234/95/M号训令。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一
  
  基础课程
  
  学术及教学编排
  
  1. 完成课程所需之总学分
  
  36学分,分配如下:
  
  1) 24学分来自以下必修科目
  
  科目
  
  学分
  
  英语 (1)
  
  6
  
  数学 (2)
  
  6
  
  中文 (3)
  
  6
  
  电脑概论
  
  3
  
  研究入门
  
  3
  
  总学分
  
  24
  
  (1)学生需参加英语分班试来决定列於课程计划内之语言程度。
  
  (2)学生应根据其数学程度及按照拟升读的学院之入学要求修读数学之程度(预科数学、数学B或A)。
  
  (3)学生应根据其中文程度及按照拟升读的学院之入学要求修读中文之程度(中文、中国语言文化或应用中文)。
  
  如学生未具有中文教育基础,学生可修读其他科目,但须得到预科课程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批准。
  
  2)12学分来自选修科目,其中一门必须属於附件五内之科技、社会科学与文化或商科范畴,其余选修科目可於同一附件或附件三内之科目选修(英语科目除外)。
  
  2. 课程期限:一年
  
  3.
  
  授课语言:主要授课语言为英语,中文科以中文授课,葡文科以葡文授课。
  
  ———
  
  附件二
  
  英语密集课程
  
  学术及教学编排
  
  1. 完成课程所需之总学分
  
  36学分,分配如下:
  
  1) 18学分来自英语科目
  
  必修科目
  
  学分
  
  基础英语阅读技巧I/II
  
  6
  
  基础英语写作技巧I/II
  
  6
  
  基础英语听说技巧I/II
  
  6
  
  总学分
  
  18
  
  2) 18学分来自选修科目
  
  学生虽在选修科目的范畴方面没有限制,但其所选修的科目应与拟入读的学院所授的课程相应。
  
  2. 课程期限:一年
  
  3.
  
  授课语言:主要授课语言为英语,中文科以中文授课,葡文科以葡文授课。
  
  ———
  
  附件三
  
  基础课程之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每周学时
  
  学分
  
  中文I
  
  必修
  
  4
  
  3
  
  中文II
  
  "
  
  4
  
  3
  
  中国语言文化I
  
  "
  
  4
  
  3
  
  中国语言文化II
  
  "
  
  4
  
  3
  
  应用中文I
  
  "
  
  4
  
  3
  
  应用中文II
  
  "
  
  4
  
  3
  
  英语一阶I
  
  "
  
  5
  
  3
  
  英语一阶II
  
  "
  
  5
  
  3
  
  英语二阶I
  
  "
  
  5
  
  3
  
  英语二阶II
  
  "
  
  5
  
  3
  
  英语三阶I
  
  "
  
  5
  
  3
  
  英语三阶II
  
  "
  
  5
  
  3
  
  英语四阶I
  
  "
  
  5
  
  3
  
  英语四阶II
  
  "
  
  5
  
  3
  
  英语五阶I
  
  "
  
  5
  
  3
  
  英语五阶II
  
  "
  
  5
  
  3
  
  预科数学I
  
  "
  
  4
  
  3
  
  预科数学II
  
  "
  
  4
  
  3
  
  数学B I
  
  "
  
  4
  
  3
  
  数学B II
  
  "
  
  4
  
  3
  
  数学A I
  
  "
  
  4
  
  3
  
  数学A II
  
  "
  
  4
  
  3
  
  电脑概论
  
  "
  
  3
  
  3
  
  研究入门
  
  "
  
  3
  
  3
  
  *学期制科目
  
  附件四
  
  英语密集课程之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每周学时
  
  学分
  
  基础英语阅读技巧I
  
  必修
  
  5
  
  3
  
  基础英语阅读技巧II
  
  "
  
  5
  
  3
  
  基础英语写作技巧I
  
  "
  
  3
  
  3
  
  基础英语写作技巧II
  
  "
  
  3
  
  3
  
  基础英语听说技巧I
  
  "
  
  2
  
  3
  
  基础英语听说技巧II
  
  "
  
  2
  
  3
  
  附件五
  
  选修范畴 / 科目
  
  
  
  
  
  范畴 / 科目
  
  种类
  
  每周学时
  
  学分
  
  
  
  科技范畴
  
  
  
  
  
  程式编写导论
  
  选修
  
  3
  
  3
  
  
  
  化学I
  
  "
  
  4
  
  3
  
  
  
  化学II
  
  "
  
  4
  
  3
  
  
  
  物理学I
  
  "
  
  4
  
  3
  
  
  
  物理学II
  
  "
  
  4
  
  3
  
  
  
  社会科学与文化范畴
  
  
  
  
  
  澳门政治行政制度I
  
  "
  
  3
  
  3
  
  
  
  澳门政治行政制度II
  
  "
  
  3
  
  3
  
  
  
  中国文明史I
  
  "
  
  3
  
  3
  
  
  
  中国文明史II
  
  "
  
  3
  
  3
  
  
  
  经济及公共事务I
  
  "
  
  3
  
  3
  
  
  
  经济及公共事务II
  
  "
  
  3
  
  3
  
  
  
  西方哲学与历史I
  
  "
  
  3
  
  3
  
  
  
  西方哲学与历史II
  
  "
  
  3
  
  3
  
  
  
  商科范畴
  
  
  
  
  
  商业导论
  
  "
  
  3
  
  3
  
  
  
  管理学入门
  
  "
  
  3
  
  3
  
  
  
  其他范畴
  
  
  
  
  
  初阶普通话
  
  "
  
  4
  
  3
  
  
  
  进阶普通话
  
  "
  
  4
  
  3
  
  
  
  高阶英语写作技巧I
  
  "
  
  3
  
  3
  
  
  
  高阶英语写作技巧II
  
  "
  
  3
  
  3
  
  
  
  语言学导论
  
  "
  
  3
  
  3
  
  
  
  英国文学导论
  
  "
  
  3
  
  3
  
  
  
  葡语I
  
  "
  
  4
  
  3
  
  
  
  葡语II
  
  "
  
  4
  
  3
  
  
  
  葡萄牙语言文化I
  
  "
  
  4
  
  3
  
  
  
  葡萄牙语言文化II
  
  "
  
  4
  
  3
  
  
  
  密集葡语I
  
  "
  
  8
  
  5
  
  
  
  密集葡语II
  
  "
  
  8
  
  5
  
  备注:英语密集课程之学生可选修基础课程学习计划内的科目(英语科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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