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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6-12
【法规编号】 87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4/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教育委员会一名委员。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5/92/M号法令第三条第二款g)项及第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续任谭俊荣博士为教育委员会委员,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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