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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房屋局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4,185,612.60(肆佰壹拾捌万伍仟陆佰壹拾贰元陆角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房屋局二零零二年第一补充预算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结余 4,185,612.60 总计: 4,185,612.60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3 备用金拨款 4,185,612.60 总计: 4,185,61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