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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26,815,229.97(贰仟陆佰捌拾壹万伍仟贰佰贰拾玖元玖毫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第一补充预算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 帐目编号 项目 金额(澳门币) 拨款之追加 收益 7419 从上年度转入之结余 26,815,229.97 成本 69 营业准备 26,815,229.97 695 不可预计费用之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