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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6-03
【法规编号】 87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3/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代表团的制服和运动装备款式及使用规则》——废止第7/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和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赋予的权限,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载於本批示附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代表团的制服和运动装备款式及使用规则》,该附件是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废止第7/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代表团的制服和运动装备款式及使用规则
  
  一、参与国际赛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体育代表队制服和运动装备的基本颜色为绿色,并俱备下列款式和特点:
  
  1. 基本运动装备
  
  T恤:绿色
  
  短裤:黑色
  
  袜:绿色
  
  2. 可供替换的运动装备
  
  T恤:白色底绿色图案
  
  短裤:绿色
  
  袜:白色
  
  3. 运动套装
  
  上衣:绿色或白色底绿色图案
  
  长裤:绿色或白色底绿色图案
  
  4. 男性代表制服
  
  外套:蓝色,缝有两颗金色的金属纽扣
  
  长裤:灰色
  
  恤衫:没有规定的颜色
  
  领带:没有规定的颜色
  
  鞋:黑色
  
  袜:黑色
  
  5. 女性代表制服
  
  外套:蓝色,缝有五颗金色的金属纽扣
  
  半截裙:灰色
  
  恤衫:没有规定的颜色
  
  鞋:黑色
  
  二、要求特定比赛装备的项目及有关国际协会对比赛装备颜色有强制规定者不受此限。
  
  三、在不违反有关项目的国际规定下,T恤的背面应横向写上“中国澳门”的中葡文字样。
  
  四、运动套装上衣的背面应横向写上“中国澳门”的中葡文字样。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应出现在制服外套及运动套装上衣的左胸前。
  
  六、负责筹备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代表团的各体育机构应与澳门体育发展局合作,以便取得符合规定的制服或装备。
  
  基本运动装备
  
  可供替换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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