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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6-03
【法规编号】 87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调整向就读於幼儿教育、小学预备班、小学、初中及高中学生发放的文教用品津贴。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号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向就读於幼儿教育、小学预备班、小学、初中及高中学生发放的文教用品津贴,其金额将调整如下:
  
  教育阶段
  
  津贴金额
  
  一级
  
  (人均收入不超过1,100元)
  
  二级
  
  (人均收入由1,101元至1,500元)
  
  幼儿教育
  
  600元
  
  300元
  
  小学预备班
  
  850元
  
  425元
  
  小学
  
  850元
  
  425元
  
  初中
  
  1,300元
  
  650元
  
  高中
  
  1,300元
  
  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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