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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5,704,901.61(伍佰柒拾万零肆仟玖佰零壹元陆角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社会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章 节 条 款 项 收入 资本收 13 00 00 其他资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 5,704,901.61 收入总计 $ 5,704,901.61 开支 经常开支 05 00 00 00 其他经常开支 05 04 00 00 杂项 05 04 10 00 负担之备用金拨款 $ 5,704,901.61 开支总计 $ 5,704,90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