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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游学院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8,042,220.02(捌佰零肆万贰仟贰佰贰拾元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旅游学院第一补充预算 二零零二年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以往各年度帐目之结余 8,042,220.02 总额 8,042,220.02 其他经常性开支 杂项 05-04-00-02 备用金拨款 8,042,220.02 总额 8,042,2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