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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22
【法规编号】 87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3/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的教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7/2001号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及第5/2001号行政法规第五条(六)项、第七条(四)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担任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培训课程及实习的教员,委任为期一年,自培训课程及实习开始之日起算:
  
  - 终审法院法官朱健;
  
  - 终审法院法官 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
  
  - 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
  
  - 检察院助理检察长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
  
  - 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 Jo?o Augusto Gon?alves Gil de Oliveira;
  
  - 行政法院法官 Lino José Baptista Rodrigues Ribeiro;
  
  - 检察院检察官 Vitor Manuel Carvalho Coelho;
  
  - 检察院检察官 Manuel de Amorim Corga;
  
  -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
  
  -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Augusto Teixeira Garcia;
  
  - 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 José António de Mattos Chaves PinheiroTorres。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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