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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工商业发展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5,827,334.62(伍佰捌拾贰万柒仟叁佰叁拾肆元陆角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工商业发展基金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章 节 条 款 项 资本收入 13 其他资本收入 01 历年帐目之结余 $5,827,334.62 收入总计 $5,827,334.62 经常开支 05 04 00 00 01 备用金拨款 $5,827,334.62 开支总计 $5,827,33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