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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40,026.01(肆万零贰拾陆元零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资本收入 13-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 以往各年度帐目之结余: $40,026.01 经常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1 备用金拨款: $40,02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