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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110,095,264.99(壹亿壹仟零玖万伍仟贰佰陆拾肆元玖角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上年度管理结余之剩余) $110,095,264.99 其他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4 备用金拨款 (剩余) $110,095,264.99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志建陈,陈荣光,刘永诚,飞迪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