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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15
【法规编号】 87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9/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设立渔业谘询委员会负责就促进渔业发展等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


  为配合内港发展的需要,政府透过第5/2002号行政命令重新划分内港港口活动区域,同时亦订明与渔业有关的活动应尽量集中在21号码头与31-A码头之间的区域内进行。为了协助政府制订及执行促进渔业发展的政策,有需要设立一个谘询委员会,向政府提供意见。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设立渔业谘询委员会,在下文中简称委员会,负责就促进渔业发展,提高渔业生产力及效率方面的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
  
  二、该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一)港务局局长,并由其担任主席;
  
  (二)
  
  港务局海事活动厅厅长,由其担任秘书,并在主席不在或不能视事时代任主席;
  
  (三)经济局代表一名;
  
  (四)民政总署代表一名;
  
  (五)海关代表一名;
  
  (六)澳门中华总商会代表一名;
  
  (七)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代表一名;
  
  (八)渔民互助会代表两名;
  
  (九)澳门鲜鱼行总会代表两名;
  
  (十)澳门鱼业商会代表一名;*
  
  (十一)澳门远洋渔业发展暨船东协会代表一名。*
  
  (十二)由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任,最多七名对澳门渔业发展具功绩的人士。*
  
  三、上款(六)至(十一)项所指的实体的代表由该等实体建议,并由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任。*
  
  四、第二款(六)至(十二)项所指的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
  
  * 已废止
  
  - 请查阅:第5/200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第102/200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
  
  五、委员会成员有权按照《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收取出席费。有关出席费之发放由运输工务司司长批准,并由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之预算支付。
  
  六、由港务局提供委员会在运作上所需的协助,尤其有关行政方面。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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