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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46,294,092.27(肆仟陆佰贰拾玖万肆仟零玖拾贰圆贰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澳门币)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结余 46,294,092.27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1 备用金拨款 46,294,09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