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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乘风土木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提供兴建承揽「邻近青洲港务局之新设施」工程的协调及监督服务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韦子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