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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基金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105,770,112.11(壹亿伍佰柒拾柒万壹佰壹拾贰元壹角壹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基金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帐目编号 项目 金额 (澳门币) 收益及盈余 59 前期损益余额 105,770,112.11 支出与亏损 营业准备 699 备用金拨款 105,770,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