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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审计结果表明,救灾资金和物资基本做到了筹集合法有序、拨付及时到位、分配公开透明、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合规有效、存放安全完整,各类救灾资金和物资账目比较清楚。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截至11月底,审计署共接到群众举报1962件,其中有176件有较明确的问题线索,已批转审计机关核查168件,转地方政府处理8件。批转审计机关核查的已全部办结,对于核查属实的违纪违规事项,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要求,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提出建议,随时督促整改,以多种方式提出了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救灾政策,强化对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和防止损失浪费等方面的审计建议3640多条。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已采纳2940多条,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570多项规定和制度,确保了救灾款物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如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为解决审计反映的6个重灾市州大量救灾物资积压问题,制定了《剩余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处置意见》;汉源县根据审计建议,纠正了部分乡镇将必须拆除自家危房作为向“三无”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不正确做法。 (一)8月4日前审计情况公告反映救灾款物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署6月24日发布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第2号公告中,揭示了财政安排的救灾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执行不完全到位等问题。对此相关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制定和完善了政策规定,全面规范,认真整改。对于揭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救灾捐赠款物筹集、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强化了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管,规范了救灾款物的管理,确保了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审计署8月4日发布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第3号公告中,反映了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结存于一些部门、单位,个别地方抗震救灾物资积压和不适用,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发放补助时搭车收费、自行提高标准,个别地区活动板房建设与灾区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等问题。相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出台了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了对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的整合、统筹力度,及时调剂、处置不适用和积压的物资,全面纠正搭车收费、自行提高标准的行为,调整活动板房建设计划,提高了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避免了损失浪费。 (二)8月4日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8月4日至10月底的审计中,发现个别地区、单位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1. 个别地区灾情上报不准确。 由于震后交通、通讯不便,难以实地核实灾害数据和情况,部分地区、单位依据局部灾情对本地区、本单位损失情况进行推算、估算,以及对相关政策、要求的理解有偏差等原因,导致了在抗震救灾初期上报的受灾损失和受灾人数不准确。如四川省崇州市旅游局、交通局将通往九龙沟和鸡冠山景区的47公里公路受灾损失作为各自行业损失同时上报,造成数据汇总重复,多列受灾损失12.34亿元。甘肃省天水市报表反映的“三无”人员数大于县乡两级汇总数,存在填报“三无”人员数不准确的情况。上述两市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崇州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受灾损失重新进行了核定,纠正了多报损失的问题;天水市政府组织人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共核减“三无”人员71419人。 2. 少数地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 一是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如四川省财政厅将收到财政部安排的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经费2000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造成省地矿局等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不自行垫支经费开展工作。审计指出后,省财政厅已于9月5日将上述经费拨付给有关单位。 二是救助金发放不及时。截至9月底,陕西省财政厅共下拨给市县救助金46000万元,市县未发放18514.15万元,占40.25%。安康市收到省财政厅下拨的灾民救助金4476万元,未发放4403.28万元。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市县落实整改,截至10月20日,全省各市县发放救助金已占应发放数的82.06%,其中,安康市的发放比例已达83.46%。 三是个别地区地震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缓慢。截至9月20日,四川省茂县尚未兑付3862名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审计指出这一问题后,该县在组织对遇难人数核查的前提下,加快了抚慰金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