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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8号
【颁布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7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8号--关于《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公告(1)

[接上页]
  ┣━━━━╋━━━━━╋━━━━━━━━━━━━━━━━━━╋━━━━━━━━━━━━━╋━━━━━━━━━━━━━━┫
    ┃    ┃     ┃                  ┃完税价格不高于5000美元  ┃              ┃
    ┃    ┃     ┃                  ┃/台:130%;       ┃              ┃
    ┃ 52  ┃ 85258022 ┃非特种用途的单镜头反光型数字照相机 ┃             ┃  0            ┃
    ┃    ┃     ┃                  ┃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  ┃              ┃
    ┃    ┃     ┃                  ┃台:6%,加51500元    ┃              ┃
    ┣━━━━╋━━━━━╋━━━━━━━━━━━━━━━━━━╋━━━━━━━━━━━━━╋━━━━━━━━━━━━━━┫
    ┃    ┃     ┃                  ┃完税价格不高于5000美元  ┃              ┃
    ┃    ┃     ┃                  ┃/台:130%:       ┃              ┃
    ┃ 53  ┃ 85258029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数字照相机     ┃             ┃  0            ┃
    ┃    ┃     ┃                  ┃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  ┃              ┃
    ┃    ┃     ┃                  ┃台:6%,加51500元    ┃              ┃
    ┣━━━━╋━━━━━╋━━━━━━━━━━━━━━━━━━╋━━━━━━━━━━━━━╋━━━━━━━━━━━━━━┫
    ┃    ┃     ┃                  ┃完税价格不高于5000美元  ┃              ┃
    ┃    ┃     ┃                  ┃/台:130%;       ┃              ┃
    ┃ 54  ┃ 85258032 ┃非特种用途的广播级视频摄录一体机  ┃             ┃  0            ┃
    ┃    ┃     ┃                  ┃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  ┃              ┃
    ┃    ┃     ┃                  ┃台:6%,加51500元    ┃              ┃
    ┣━━━━╋━━━━━╋━━━━━━━━━━━━━━━━━━╋━━━━━━━━━━━━━╋━━━━━━━━━━━━━━┫
    ┃    ┃     ┃                  ┃完税价格不高于5000美元  ┃              ┃
    ┃    ┃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视频摄录一体机   ┃/台:130%:       ┃              ┃
    ┃  55 ┃ 85258039 ┃                  ┃             ┃  0            ┃
    ┃    ┃     ┃(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除外)       ┃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  ┃              ┃
    ┃    ┃     ┃                  ┃台:6%,加5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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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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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009年最惠国 ┃2009年暂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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