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一款、第11/2000号法律第九条(二)项及第三十八条、以及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并监於通过立法会二零零二经济年度本身预算的第5/2001号决议规定,立法会执行委员会议决如下: 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二零零二经济年度本身预算,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 53,000,000.00元(五千三百万元),该预算为本议决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执行委员会: 主席:曹其真——副主席:刘焯华——第一秘书:欧安利——第二秘书:高开贤 立法会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86/89/M号法令及第87/89/M号法令;二月二十八日第1/2000号法律;四月十七日第3/2000号法律以及十二月四日第11/2000号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