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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22
【法规编号】 87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2002号行政法规,在第14/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条增加一款。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第14/1999号行政法规
  
  在第14/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条增加一款:
  
  “第十条
  
  组织
  
  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二、
  
  三、
  
  四、因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有关政府成员提出具依据的建议,第二款及第三款所限定的人员数目,可例外地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增加。”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於公布翌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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