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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教育机构其中一项主要宗旨是提高本地人力资源的素质; 并监於高素质人才乃是现时国际竞争焦点,因此应创造机会,发展这些人才的潜力和运用他们的知识; 同时,亦考虑到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四款,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可经批准开办颁授与上述法规所指学位不同的学位课程。 中西创新学院之所有人“创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法规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为其拟开办的生物科技课程的运作提出申请。 基於此; 在“创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四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中西创新学院开设生物科技课程,为期两年,并颁授相当於理副学士(Associate degree)之学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分别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并构成本批示组成部分。 三、生物科技课程须完成附件二所载之科目,各科成绩合格,方获颁发毕业文凭。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一 生物科技课程学术及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 生物科技 入学条件: 按照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所定之大学教育入学条件。 课程期限: 两学年,最长四学年(兼读生除外)。 授课方式: 面授 授课语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课程所需总学分: a) 学生须修读附件二所有必修科目及两科选修科目,不少於130学分。 b) 130学分中,学生必须取得不少於124学分,必修科目须全部合格,选修科目中须取得最少一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c) 每一学分相等於6小时的课堂讲授或实验室操作。 d) 若学生曾修读其他院校类似科目,经本学院学术及教学委员会批核後,可豁免修读而取得该科学分。 评核方法: 采用国际评核成绩方式,包括作业、测验、实验室操作及考试。 附件二 生物科技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分 一年级 英文写作与评议技巧 必修 6 电脑概念与应用 " 6 大学数学概论 " 6 语言表达基础 " 6 生物学原理 " 8 科技英语写作 " 6 微生物学 " 8 遗传学入门 " 8 生物科技学入门 " 4 细胞生物学原理 选修 8 实验室微型动物生理学 " 8 初级统计学 " 6 二年级 生物科技实验室仪器操作讲解 必修 6 细胞培植及功能 " 6 化学原理(一) " 8 有机和生物化学之基础* " 8 有机化学(一)* " 10 蛋白质生物科技学 " 8 基本免疫学和免疫方法 " 8 分子生物学 " 8 化学原理(二) " 8 生物科技实习 选修 6 有机化学(二)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