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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08
【法规编号】 879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中西创新学院开设比较文化课程并颁授相当於文副学士(Associatedegree)之学位及核准该课程的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监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教育机构其中一项主要宗旨是提高本地人力资源的素质;
  
  并监於高素质人才乃是现时国际竞争焦点,因此应创造机会,发展这些人才的潜力和运用他们的知识;
  
  同时,亦考虑到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四款,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可经批准开办颁授与上述法规所指学位不同的学位课程。
  
  中西创新学院之所有人“创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法规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为其拟开办的比较文化课程的运作提出申请。
  
  基於此;
  
  在“创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四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中西创新学院开设比较文化课程,为期两年,并颁授相当於文副学士(Associate
  
  degree)之学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分别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并构成本批示组成部分。
  
  三、比较文化课程须完成附件二所载之科目,各科成绩合格,方获颁发毕业文凭。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一
  
  比较文化课程学术及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
  
  比较文化
  
  入学条件:
  
  按照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所定之大学教育入学条件。
  
  课程期限:
  
  两学年,最长四学年(兼读生除外)。
  
  授课方式:
  
  面授
  
  授课语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课程所需总学分:
  
  a)学生须修读附件二所有必修科目及五科选修科目,共108学分。
  
  b)108学分中,学生必须最少取得96学分,必修科目须全部合格,选修科目中须取得最少3科合格,以及平均分合格。
  
  c)每一学分相等於6小时的课堂讲授或实验室操作。
  
  d)若学生曾修读其他院校类似科目,经本学院学术及教学委员会批核後,可豁免修读而取得该科学分。
  
  e)为衔接本澳或外地大学的课程,学生或须修读若干本学院提供的指定科目。
  
  评核方法:
  
  采用国际评核成绩方式,包括作业、测验及考试。
  
  附件二
  
  比较文化课程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分
  
  一年级
  
  文化论简介
  
  必修
  
  6
  
  中国文化导论
  
  "
  
  6
  
  西方文化导论
  
  "
  
  6
  
  中西文化交流史(一)
  
  "
  
  6
  
  国学导论
  
  "
  
  6
  
  中国近代史
  
  "
  
  6
  
  中国文学概论
  
  "
  
  6
  
  台湾近代文化史
  
  选修
  
  6
  
  岭南文化史
  
  "
  
  6
  
  香港史
  
  "
  
  6
  
  澳门史
  
  "
  
  6
  
  电脑概念与应用
  
  "
  
  6
  
  普通话(一)
  
  "
  
  6
  
  实用英语(一)
  
  "
  
  6
  
  实用中文
  
  "
  
  6
  
  二年级
  
  中西文化比较导论
  
  必修
  
  6
  
  中西思想比较
  
  "
  
  6
  
  中西文化交流史(二)
  
  "
  
  6
  
  中国艺术史
  
  "
  
  6
  
  西方艺术史
  
  "
  
  6
  
  文字学
  
  "
  
  6
  
  楷法入门
  
  选修
  
  6
  
  文物监定(一)
  
  "
  
  6
  
  现代文学专题研究(一)
  
  "
  
  6
  
  现代文学专题研究(二)
  
  "
  
  6
  
  认识中国经济
  
  "
  
  6
  
  商业美术设计入门
  
  "
  
  6
  
  普通话(二)
  
  "
  
  6
  
  实用英语(二)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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