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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徐伟坤先生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出任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期两年,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下列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担任职务之人士的委任,续期两年,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主席:林金城先生; 董事会成员:Oriana da Concei??o Drummond。 三、执行上述各职务之报酬由该公司根据章程规定订定。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