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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01
【法规编号】 88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2002号行政命令,订定法定利率以及在无指定利率或金额时的利率——废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30/95/M号训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经八月三日第39/99/M号法令核准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法定利率以及在无指定利率或金额时订定的利率均为六厘。
  
  第二条 
  
  废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30/95/M号训令。
  
  第三条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开始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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