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01
【正 文】
第74/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二月一日第21/GM/99号批示附件一、二及三的全文;在该文本内已引入由第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的修改。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重新公布一月二十二日第21/GM/99号批示附件一、二及三的全文;在该文本内已引入由第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的修改。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一 分类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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