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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01
【法规编号】 88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4/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二月一日第21/GM/99号批示附件一、二及三的全文;在该文本内已引入由第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的修改。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重新公布一月二十二日第21/GM/99号批示附件一、二及三的全文;在该文本内已引入由第6/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的修改。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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