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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六日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及经七月十一日第33/94/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章程》第三条第二款b)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43,000,000.00(肆仟叁佰万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收益,投资及成本预算 (等级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