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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3-27
【法规编号】 88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限授予卫生局局长。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第276/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的范围内,授予卫生局局长瞿国英硕士作出下列行政行为的权限:
  
  (一)根据需要委任委员会秘书处人员,并订定其报酬;
  
  (二)为实现委员会宗旨,可订立包工合同聘用人员。
  
  二、追认卫生局局长在本批示公布前於本授权范围内所做的一切行为。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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