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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司长根据第13/2000号行政命令所赋予的权限,作出本批示: 嘉奖消防局副总区长编号400871,邹家昌,因他自一九九六年二月起在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担任工作时一直以高度值得赞扬的态度履行所有被委任之任务时表现出卓越的素质。 他起初在该机构内担任综合训练中心指挥官助理,接着担任同一附属单位的指挥官职务。邹家昌副总区长一直表现出高度责任感及组织能力,他的专业素质尤其以有冲劲及有效率地在指挥各地区治安服务一般训练期及澳门保安部队基础职程之晋升课程中表现出来。 後来他担任了资源管理处处长一职约两年,在此,他继续履行一个严格、有规律及高度责任感的工作,为优化该高等学府的资源管理贡献良多。 自二零零一年三月起,邹家昌副总区长负责教育厅之职务。虽然以代任方式担任该职务,但凭着其能力及牺牲精神,在工作上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尤其在组织及跟进第七届警官培训课程及初中回归课程,赢得所有与他共事的同事之佩服。 消防局副总区长编号400871,邹家昌,根据在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的卓越工作,显示出坚固的个人和专业修养,以及责任感,并一直拥有高度的服务精神,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使到其部队增光不少,因此透过是次嘉奖表扬他所作的贡献。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