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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3-13
【法规编号】 88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33/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所修改的第249/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第(三)项至第(十一)项及第(十三)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为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
  
  (一)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
  
  谭俊荣办公室主任;
  
  (二) 旅游局代表:
  
  Maria Helena de Senna Fernandes
  
  (文绮华副局长);
  
  Manuel Gon?alves Pires Junior
  
  (白文浩副局长);
  
  Licénio L. M. da Cunha
  
  (官晋伟厅长);
  
  (三) 体育发展局代表:
  
  Estanislau António da Rocha
  
  (罗德安副局长);
  
  (四) 民政总署代表:
  
  黄昭文;
  
  (五) 治安警察局代表:
  
  Francisco José de Paiva Ribeiro
  
  (李比路);
  
  (六) 土地工务运输局代表:
  
  罗诚智;
  
  (七) 新闻局代表:
  
  Maria Natércia Augusta Gil
  
  (赵思雅);
  
  (八) 卫生局代表:
  
  彭向强;
  
  (九) 中国 — 澳门汽车会代表:
  
  锺国荣;
  
  (十) 澳门旅游及体育界人士:
  
  张伟基;
  
  卢景昭;
  
  覃伯德;
  
  黄观祥。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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