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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3-11
【法规编号】 88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2/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并执行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83,920,000.00(捌仟叁佰玖拾贰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本身预算
  
  文化局
  
  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列独立预算公布於附件:
  
  第十六届澳门国际音乐节
  
  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
  
  第十三届澳门艺术节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何丽钻
  
  ——其他成员:麦洁群,王世红,林国洪,谢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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