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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3-11
【法规编号】 88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学校开设公共行政课程,并核准该课程的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为了培养高素质人才,有必要开办颁授高等专科学位的公共行政高等课程,为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文凭课程的毕业生,提供补充知识以及深造的机会。
  
  基於此;
  
  在澳门理工学院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学校开设公共行政课程,为期三年,颁授高等专科学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之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学习计划,适用於2002/2003学年开始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其余学生应按九月十五日第212/97/M号训令所核准颁授文凭的公共行政高等课程的学习计划完成课程。
  
  四、具有现时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课程文凭的毕业生,可报读本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第三年。
  
  五、上款所指的毕业生,还须合格完成组成本批示附件三所载之过渡性科目。
  
  六、第四款所指的毕业生可豁免修读本课程学习计划内所载部分科目,包括公文书写技巧、比较公共行政、实习及选修科目。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一
  
  公共行政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学术及教学编排
  
  1. 学术范围:社会科学;
  
  2. 专业范围:公共行政;
  
  3. 课程期限:三年;
  
  4. 完成课程所需之总学分:106学分,各科成绩合格;
  
  5. 授课语言:中文或葡文。
  
  附件二
  
  公共行政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公共行政(I)
  
  学期
  
  3
  
  3
  
  法学的一般概念(I)
  
  "
  
  3
  
  3
  
  政治学导论
  
  "
  
  3
  
  3
  
  经济学概念
  
  "
  
  3
  
  3
  
  电脑
  
  "
  
  3
  
  3
  
  普通话(I)/葡语(I)/英语(I)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公共行政(II)
  
  学期
  
  3
  
  3
  
  法学的一般概念(II)
  
  "
  
  3
  
  3
  
  社会学导论
  
  "
  
  3
  
  3
  
  心理学导论
  
  "
  
  3
  
  3
  
  计量方法
  
  "
  
  3
  
  3
  
  普通话(II)/葡语(II)/英语(II)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期
  
  3
  
  3
  
  公共财政及财政管理
  
  "
  
  3
  
  3
  
  行政法及行政程序
  
  "
  
  3
  
  3
  
  资讯管理
  
  "
  
  3
  
  3
  
  人力资源管理
  
  "
  
  3
  
  3
  
  普通话(III)/葡语(III)/英语(III)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澳门政府与公共行政
  
  学期
  
  3
  
  3
  
  公职法律制度
  
  "
  
  3
  
  3
  
  政府与企业
  
  "
  
  3
  
  3
  
  会计及预算管理
  
  "
  
  3
  
  3
  
  规划及公共政策
  
  "
  
  3
  
  3
  
  普通话(IV)/葡语(IV)/英语(IV)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中国政府与公共行政
  
  学期
  
  3
  
  3
  
  公共服务的伦理与纪律
  
  "
  
  3
  
  3
  
  比较公共行政
  
  "
  
  3
  
  3
  
  公文书写技巧
  
  "
  
  3
  
  3
  
  选修科
  
  "
  
  3
  
  3
  
  普通话(V)/葡语(V)/英语(V)
  
  "
  
  2
  
  2
  
  本学期总学分:17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香港政府与公共行政
  
  学期
  
  3
  
  3
  
  国际组织与国际关系
  
  "
  
  3
  
  3
  
  澳门税法
  
  "
  
  3
  
  3
  
  选修科
  
  "
  
  3
  
  3
  
  实习*
  
  "
  
  3
  
  3
  
  普通话(VI)/葡语(VI)/英语(VI)
  
  "
  
  2
  
  2
  
  本学期总学分:17
  
  课程总学分:106
  
  *实习科目是指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实习不少於60小时,并须提交一份实习报告。
  
  表一
  
  社会科学选修科目
  
  
  
  
  
  选修科目
  
  
  
  社会心理学
  
  公共经济学
  
  电子行政
  
  质量管理
  
  当代公共管理
  
  市政管理
  
  附件三
  
  过渡性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政治学导论
  
  学期
  
  3
  
  3
  
  法学的一般概念(II)
  
  "
  
  3
  
  3
  
  社会学导论
  
  "
  
  3
  
  3
  
  心理学导论
  
  "
  
  3
  
  3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3
  
  3
  
  政府与企业
  
  "
  
  3
  
  3
  
  澳门政府与公共行政
  
  "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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