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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养高素质人才,有必要开办颁授高等专科学位的公共行政高等课程,为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文凭课程的毕业生,提供补充知识以及深造的机会。 基於此; 在澳门理工学院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学校开设公共行政课程,为期三年,颁授高等专科学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之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学习计划,适用於2002/2003学年开始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其余学生应按九月十五日第212/97/M号训令所核准颁授文凭的公共行政高等课程的学习计划完成课程。 四、具有现时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课程文凭的毕业生,可报读本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第三年。 五、上款所指的毕业生,还须合格完成组成本批示附件三所载之过渡性科目。 六、第四款所指的毕业生可豁免修读本课程学习计划内所载部分科目,包括公文书写技巧、比较公共行政、实习及选修科目。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一 公共行政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学术及教学编排 1. 学术范围:社会科学; 2. 专业范围:公共行政; 3. 课程期限:三年; 4. 完成课程所需之总学分:106学分,各科成绩合格; 5. 授课语言:中文或葡文。 附件二 公共行政高等专科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公共行政(I) 学期 3 3 法学的一般概念(I) " 3 3 政治学导论 " 3 3 经济学概念 " 3 3 电脑 " 3 3 普通话(I)/葡语(I)/英语(I)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公共行政(II) 学期 3 3 法学的一般概念(II) " 3 3 社会学导论 " 3 3 心理学导论 " 3 3 计量方法 " 3 3 普通话(II)/葡语(II)/英语(II)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期 3 3 公共财政及财政管理 " 3 3 行政法及行政程序 " 3 3 资讯管理 " 3 3 人力资源管理 " 3 3 普通话(III)/葡语(III)/英语(III)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澳门政府与公共行政 学期 3 3 公职法律制度 " 3 3 政府与企业 " 3 3 会计及预算管理 " 3 3 规划及公共政策 " 3 3 普通话(IV)/葡语(IV)/英语(IV) " 3 3 本学期总学分:18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中国政府与公共行政 学期 3 3 公共服务的伦理与纪律 " 3 3 比较公共行政 " 3 3 公文书写技巧 " 3 3 选修科 " 3 3 普通话(V)/葡语(V)/英语(V) " 2 2 本学期总学分:17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香港政府与公共行政 学期 3 3 国际组织与国际关系 " 3 3 澳门税法 " 3 3 选修科 " 3 3 实习* " 3 3 普通话(VI)/葡语(VI)/英语(VI) " 2 2 本学期总学分:17 课程总学分:106 *实习科目是指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实习不少於60小时,并须提交一份实习报告。 表一 社会科学选修科目 选修科目 社会心理学 公共经济学 电子行政 质量管理 当代公共管理 市政管理 附件三 过渡性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每周 学时 政治学导论 学期 3 3 法学的一般概念(II) " 3 3 社会学导论 " 3 3 心理学导论 " 3 3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3 3 政府与企业 " 3 3 澳门政府与公共行政 " 3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