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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9/2001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澳门币14,859,000.00圆(壹仟肆佰捌拾伍万玖仟圆),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2002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开支预算 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於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李丽如——公职福利处处长:李伟伦——财政局代表: 姗绮德 |